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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是2001年结婚的,2006年和他父母共同出资盖有一栋8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现在已经拆迁,

我与前夫是2001年结婚的,2006年和他父母共同出资盖有一栋8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现在已经拆迁,拆迁补偿共计500万左右,我与前夫是2016年正式离婚的,房子是2017年年底拆迁的,离婚的时候我没有分割到房产。我前夫患有精神病,现在精神病越来越严重,经常犯病。他母亲把拆迁款都分给他女儿了,我也没有证据证明房产是我和他们共同出资盖的。现在儿子也在我名下抚养,他们从来没有看过一次,也没有给过任何抚养费,法院当初判给他父亲抚养。孩子也回去过几次,他们都不愿意让孩子回去,我想问我和孩子怎么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拆迁款
提问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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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是有权得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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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当初登记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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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是在他父母的宅基地上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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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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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的户口是在一起吧 又是宅基地,相当于共同生活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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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是有权得到补偿的,同时孩子父亲也要支付扶养费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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