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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爸爸把个人房产以个人经营性贷款抵押,11年注销,08年与后妈领结婚证,现后妈非说是她们婚后共同还款,那房产属于他们共同财产吗?之前的有证房产15年已过户给我,现涉及拆迁补偿,违建只认产权人,所以全部补偿都是划到我的名下,后妈要求全部补偿及安置房进行分割。现后妈请三四个证人来证明说爸爸07年同居时(领结婚证前一年)在原证载面积的房屋上修建了两楼,我们拿出拆迁部门认定的各个时间段的建筑面积,说明房屋是05年9月之前就形成的,以此证明是他们的婚前财产,这个她有权分割吗?哪方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提问时间: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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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可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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