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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国家进行自留地分配,本人***与兄弟***(已故)共同分得山岭,双方约定按人口比例平均分

1982年,国家进行自留地分配,本人***与兄弟***(已故)共同分得山岭,双方约定按人口比例平均分配,在山岭上进行了简易的界线划分。1991年***对他名下的土地进行开荒种植,在1999年与本人联系希望把本人名下的山岭也一起开荒种植,若他日有所收成为两人共同享有。由于本人一直外出打工,考虑到山岭在家闲置,便答应给***开荒种植,并支付费用给***作为树苗费用。在此后的几年时间中崩山、长平、间头均已陆续被开荒种上荔枝、黄皮等果树。2017年本人与李世旺儿子***、***提出收回山岭使用权,但***、***以山岭为其父亲的遗产为由,拒绝承认当初山岭分配的约定,谎称所有种上果树的山岭均为他们所有。
提问时间: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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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你遇到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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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收回山岭土地,对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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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以把对方种在山岭上的果树砍掉吗,会不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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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对方寄送我们制作的法律意见函主张权利,效果不错。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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