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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矿山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堆积废料,以5000元一亩的价格租用,位于农民签订合同,而是事后与村委会

15年前矿山征用农民土地用于堆积废料,以5000元一亩的价格租用,位于农民签订合同,而是事后与村委会成员私下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15年,并且还写明如果到年限继续征用的话还按照5000一亩价格征用。这样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今年按他们的规定年限合同已经到期,应该恢复土地,或继续征用,如果继续征用价钱应该怎么算,是按合同还是按现在的价格。
提问时间: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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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这种合同是违法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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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我想问下根据那些条例规定他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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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国家禁止将耕田用于其他用途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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