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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宅基地拆迁,亲戚纠纷,宅基地在爷爷在世时就有过分家,但是分家这个事没有书面证明,在跟政府将拆迁款

老家宅基地拆迁,亲戚纠纷,宅基地在爷爷在世时就有过分家,但是分家这个事没有书面证明,在跟政府将拆迁款谈妥之后,由于房子只能有一个房屋所有人,当初跟大叔商量时大叔表示等钱款单位之后再分给我家,但是钱款到位之后大叔一家不承认这个房子是有我家一部分的,拒付我家应得的那一部分,现在大叔一家以这个房屋所有人是我大叔,有证明材料拒付 现在奶奶还在世,我家想通过奶奶的名义将大叔起诉,要求回收这个房屋所有权,并且将当时分家的情况书面写出,由大队队长,二叔,大姑,幺姑,奶奶签字证明当时的分家情况。请问 律师我方胜诉的概率大不大,烦请回复,谢谢!
提问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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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的证据也可以算做物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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