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夫妻共有子女六个,第一和第六是儿子,二三四五是女儿,房子一套,是两个儿子共同出资的拆迁房,产
请问:一夫妻共有子女六个,第一和第六是儿子,二三四五是女儿,房子一套,是两个儿子共同出资的拆迁房,产权为夫妻所有,其后老婆婆先离死,未做任何房子产权变动,几年后老爷子离世,此时他的一二三四五子女才知道老爷子在生前(老婆婆死后)在其他子女不知道不在场的情况下把房子产权以买卖的形式转给了他的第六个儿子,请问在以上情况完全属实的情况下,他们的第一二三四五子女可以提出不服或是上诉要求从新分配房子吗?非常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