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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下半年与一位已离异的女人相识并同居,在同居的三年多时间我和她共同照顾她的母亲和前夫的孩

我在2016年下半年与一位已离异的女人相识并同居,在同居的三年多时间我和她共同照顾她的母亲和前夫的孩子(男孩,法院判决男孩归他爸爸),期间因孩子学习不好,我托人办到我所在的城市学习。2019年4月份她就没有工作了,同年5月份,她被医院确诊为癌症晚期。从她确诊以后,所有的治疗费、抢救费、丧葬费都是由我承担的(一部分治疗费的钱是借的)。在她去世后,我又承担了她儿子半年多的生活,学费,住校费等。请问律师,现在她在农村有8亩承包的土地,我是否可以享受该土地的收益或与他儿子共同继承?
提问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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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请问你们领取结婚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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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好多人能够证实我们俩在一起生活,并有医院治疗证明和火化证明、骨灰寄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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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一定补偿。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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