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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个问题跟您咨询一下,原由:我们在园区里面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合同是今年五月份到明年5月份截止,

您好,有个问题跟您咨询一下,原由:我们在园区里面租赁了一间办公室,合同是今年五月份到明年5月份截止,我方与今年8月16日收到合同解约通知,写明我方因无正当理由30日内没有去办公,故解除合约,要求3日内搬走,并扣除保证金。我查询了一下合同,甲方有权解约里面确实有注明:乙方无正当理由,致使租赁区域闲置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我想了解的是,法院是否会支持这一判定,这条规定怎么解释我都感觉不合情合理,沟通无果后有没有办法了?劳烦解惑!
提问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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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个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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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谢谢您,但是这个有点不合理,我办公区域放了物品,这个被他们强制要求,怎么想都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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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同条款虽然有效,但是你们可以主张解除无效。如果因此打起官司来,你们大概律不会输。因为,出租方要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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