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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店铺的小蓝帽保健品广告中未标注 本物品不能代替药物 是否违法

天猫店铺的小蓝帽保健品广告中未标注 本物品不能代替药物 是否违法
提问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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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提问 宝宝知道早教益智的育儿宝典立即下载食品安全法七十八条对应法律责任。保健产品标签未标明&q***t;本品不能代替药物&q***t;字样,应如何处罚。食品安全法七十八条对应法律责任。保健产品标签未标明&q***t;本品不能代替药物&q***t;字样,应如何处罚。我有更好答案最佳答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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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专业我看不懂 请律师先生告诉我是否违反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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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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