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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3年在网络上认识一男性,对方主动加我,2014年6月双方知道怀孕了,7月见面后没几天向我

您好!2013年在网络上认识一男性,对方主动加我,2014年6月双方知道怀孕了,7月见面后没几天向我借5万元说还他同事,直接转他同事了。借钱后就说岀差了一直没回厦门,到2014年10月才知道被骗了,他以前告诉的都是假名字,假单位,他在婚内。2016年补写了借条10万,写了还款时间,还款时间早过了也没还。总的借了10万。2017年8月向他同事要很拽也没说还。前几天问他还不还说明年6月法院扣款完看协商。我想咨询这五万是不是诈骗?这借条还在有效期内吗?我是向他同事要还款还是他本人呢?以什么方式要?向他同事可不可以不当得利起诉?还是他本人诈骗的?感谢解答!
提问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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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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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去几年了,还有用吗报警?后面补写了借条呢?他们本身就是警察,后来我们打架,我去过他单位反映这事,迫于压力巳经辞职了,他同事还在岗,还有他在网络上交往的其她女人,给我提供了微信聊天证据说他们俩怎样的一个过程?这女孩和我一样都是他同时间加的?这女孩提借的微信聊天交待过程,报警警察或者法院会采用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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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保留证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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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有微信收藏和截图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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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是可以报警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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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本来当时这女孩要和我一起去派出所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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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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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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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同事算什么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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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同样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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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钱不太可能是还他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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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无论被骗金额多少,首先保留被骗证据。如:通信记录、聊天记录、转账或汇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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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因为他们是派出所的,好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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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也可以拨打12389举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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