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第三条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第四条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第五条 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第七条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要,不准把仓库商品物资试用试看。
  第八条 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柱查监督。
相关企业文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