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出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仓商品必须根据“商品进仓验收单”所列口容,逐一核对商品规格、数量、质量,然后签发验收单,并送有关部门。
第二条 仓库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商品进仓验收单”内容商品,拒绝月仓,并向采购部报告。
第三条 商品进仓必须先办妥进仓手续,凭商品部的出仓单或采购部发的并经财务收款或转账的“商品内部调拨单”所列内容发货。
第四条 仓库对任何部门发货,均应按正式出仓单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第五条 仓库发货必须在仓库办公室发货处发货,不得在仓库内发货,商品在发货处由提贷方点收后的短缺,概由收货方自负,仓库不负补偿责任。
第六条 凡本公司从外单位提回货物一律凭“商品调运单”办理进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