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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店分期付款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宗旨
  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
  2.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
  3.诱导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公司品牌所属经销店。
  第三条 奖励内容
  1.凡推行分期付款的客户,于成交后(以收到第一期款为准),按分期价款给予2%佣金。
  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的经销商具体负责承办,或由公指定的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公司给付安装费,其标准如下:
  (1)KV—20、KV—18  安装费500元。
  (2)KV—16、KV—13、AUDI。 安装费400元。
  第四条 奖金核算
  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
  1.佣金、安装费,每月核发一次,其具体核算方法如表14-10所示:

奖励%

每季推行情况

A级区域

B级区域

C级区域

2.0%

100万以上

75万以上

50万以上

1.8%

75万以上

50万以上

40万以上

1.6%

50万以上

40万以上

30万以上

1.4%

40万以上

30万以上

20万以上

1.3%

30万以上

20万以上

20万以上

1.2%

20万以上

15万以上

10万以上

1.1%

15万以上

10万以上

7万以上

1.0%

10万以上

7万以上

5万以上

  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
  3.经销商需凭本公司台头发票,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
  第五条 奖励期间
  本办法实施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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