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月和×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i邪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8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20___年___月___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