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出纳员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 在上级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现金收支工作。
第二条 按照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现金和各种票据的收付、保管工作。
第三条 严格把好现金支付关。经上级主管审批,责任会计盖章后的合法凭证,才可办理付款手续,并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四条 收付现金必须迅速、准确,在交款人面前点清,如有异议应及时解决;保持适当的库存现金限额,超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五条 每日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要结出金额,现金的账面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出纳人员保管的印章要严格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印章,不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第六条 督促各业务部收款后,按时上交款项。收款完毕,认真核对缴款凭证,并清理现金,及时将当天销售收入送交银行。
第七条 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
第八条 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收入的现金、票据必须与账单核对相符并按不同币种、票证分别填写营业日报表,交稽核处审核签收。
第九条 要切实执行外汇管理制度,不准套取外汇,也不得私自兑换外币。
第十条 备用周转金必须天天核对,不得以白条抵库,一切现金收入,不准坐支。未经财务经理批准,不得将现金收入借给任何部门或个人,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
第十一条 严格保存现金支票,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不得将空白现金支票交给外单位及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或作废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与存根一并保存。
第十二条 编制和发放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办理工资结算,编制现金记账凭证。
第十三条 现金日记账要做好日清月结。每月应与会计对账一次,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四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单据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规定的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各方面应收账款的回笼工作。
第十六条 要按财务制度规定,经常清理现金借款的报账和欠账,并定期核对备用金。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不擅离职守,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