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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管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 在财务部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会计部门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领导所属的出纳员、记账员、会计员按时、按要求记账收款,如实反映和监督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项经济业务合情、合理、合法。
  第三条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本组员工的工作,及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保证本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条 按时编制月、季、年度会计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五条 根据会计制度,定期汇总会计凭证(登记总账不超过10天),并与科目明细账核对相符。
  第六条 负责公司管理费核算,认真审核收支原始凭证;账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账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
  第七条 负责专用款项的明细核算,正确反映各项专用基金运用和结余情况以及专项工程支出情况。专用基金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对账清算。
  第八条 负责每月预提和待摊费用的核算。
  第九条 负责公司税金合账的登记和税金的交纳。
  第十条 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业务手续。
  第十一条 按每月工资表、水电耗用表、燃料耗用表等费用项目编制部门费用分摊表,根据工资表提取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并按规定上缴工会经费。
  第十二条 对公司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对公司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清查、核实工作,确保财产的准确性,加强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串。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凭证的稽核,组织会计统计报表的编审工作,保证财务结算的正确、及时和真实,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
  第十五条 及时掌握流动资金使用和周转的情况,定期向财务部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六条 督导所负责岗位的工作情况,并对工作完成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定期组织所属部门员工学习有关国家财政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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