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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与集体企业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为了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集体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企业名称)。
  第二条 本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独立承担各种民事责任。
  第三条 本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第五条 本公司注册资金(实有资金数额)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第六条 资金来源为(财政部门或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以及社会集资)。经(____财政局或____会计师事务所或____审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七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主营:____________________。兼营: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经营方式:(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
  第九条 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注:小型企业的内容可参考附页)本企业内设立(计划、生产、技术、劳资、供销、质量检查、行政)等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受厂长(经理)或主管厂长(副经理)领导。(注: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
  第十条 各部门职权:(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计划部门:负责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总;生产调动部门:负责按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安排生产,检查生产制度,处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多种问题,保证生产计划完成;技术部门:负责本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设计、工艺设计等问题;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确定生产定额、工资奖励等;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全面经济核算;供销部门:负责按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安排生产、检查生产进度、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质量检查部门:负责本企业各道工序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工作、监督,保证生产车间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生产合格的产品;行政部门:负责本企业的行政工作、后勤保证工作。
  第十一条 本厂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副经理)人。厂长(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____)任命,(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企业主管部门招聘)。
  第十二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 厂长(经理)职权:(注:以下条件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自身企业的各项确定)
  1.依照法律和各级政府的规定,决定或报请审查批准本企业的各项计划;
  2.对本企业经营管理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3.决定本企业的行政机构设置;
  4.决定本企业主管部门任免或聘任副厂级行政领导干事;
  5.任免或聘任、解聘本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6.提出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建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7.依法奖惩职工及所属领导干部;
  8.对职工进行各项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 要认真搞好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1.有计划的筹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有关固定资金的购价标准,正确确定固定资产需要量,提高固定资金的利用率;正确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保证设备更新改造;
  3.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制定生产费用定额和经营开支标准。尽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经营费用,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或消费成本;
  4.正确组织好企业盈利分配,完成上级任务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5.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好专项基金管理。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缴各种税款。
  第十六条 税后利润分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税后利润: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作为职工福利资金,作为职工奖励资金。
  第十七条 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劳动工资制度。(注:以下条款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用工制度:本企业所有职工采用聘任制度,试工期3个月,试工期领试工工资,试工期满转为正式(合同)职工。凡在本企业经营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将给予奖励。凡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解聘处分。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解聘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厂长(经理),待厂长(经理)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2.工资制度:本企业实行(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工资制度,工资形式采用(计件或计时……)工资形式,多劳多得。
  3.劳动保险制度,本企业按照市保险公司有关规定(例:市保险公司[1988]90号文《北京市乡镇集体企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章程修改程序
  当本章程不适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不适合本企业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厂长提出修改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终止程序
  由于各种原因使企业终止经营时,由厂长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与本企业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本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物资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果或者出具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附:对于小型企业章程,可适当简化。
  (上接一项第八条)
  第九条 本企业设厂长(经理)一人,副厂长(副经理)人。
  第十条 厂长(经理)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______任命。
  第十一条 本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全面责任。
  第十二条 建立以厂长(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厂长(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副厂长(副经理)负责生产、经营工作,财务工作由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出纳一人负责。

  主办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主管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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