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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店铺盘点流程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本盘点办法在于了解仓库内或其他场所内人、财、物的实际数量及状况。为了确保盘点的准确与时效、提高盘点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提供一套盘点计划的做法以及步骤,作为管理运作执行的依据。   第二条 盘点目的   1.确定商品的库存数量,并更正账料不符的现象。   2.检查商品管理的绩效,进而加以改进。   3.计算损益,因为损益的大小与商品库存有密切关系。   4.人员盘点的目的在于掌握人力是否够及人员升迁资格条件。   5.掌握库存现金状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予以纠正或改善并落实财会稽核办法。 
  第二章 盘点范围   第三条 盘点的对象   1.本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各直营店;   2.本公司所属配送中心;   3.特许经营加盟店。 
  第四条 盘点范围   1.商品、物料、原料、半成品、营业器具;   2.现金;   3.人员。 
  第三章 商品编码   第五条 对象与准则   1.凡本公司所使用的原料、物料、商品、营业用品等。   2.本公司的编码方式采用有意义编码,即依各类的属性分别区分大分类,并给予代码。   第六条 编码运用与权责划分  1.各项商品、原材料、用品以一物一号为原则,由配送单位统一发码后使用。   2.若因各单位的特别需要,可由厂商直配的品项,应先填妥基本资料表,经配送单位的实际承办人员建档发码后,方给予进货。  3.在紧急采购情况下,进货后应填妥基本资料表,补送配送单位的实际承办人员建档补发码。   第七条 商品编码方式以国际编码标准的CAN码8码为原则。   1.第一位为国际原印条码;   2.第六七位流水码;   3.第八位电脑检查码。   第八条 原材料与成品品项编码由采购组另行编列发布实施。 
  第四章 商品盘点   第九条 作业架构   第十条 盘点方式   1.财会部于年度开始,即提出年度盘点预定计划。   2.确定“盘点基准日”(决定需配合会计的决算)。   3.盘点方式依期间区别为  (1)定期盘点;  (2)不定期盘点——依实际需要而实施。   第十一条 定期盘点期间及对象   1.日盘——直营店及仓储单位于营业后盘点;   2.月盘——直营店营业中盘点;   3.半年盘——每年_____月及_____月,直营店及仓储单位于营业后盘点;   4.年终盘点——直营店及仓储单位于营业后盘点;   5.停业盘点——(清算用)。   第十二条 不定期盘点实施时机   1.盘点结果差异太大时;   2.主管变动时;   3.意外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盘点作业职责划分   1.管理单位主管为盘点总召集人,部门责任为组织盘点人员、安排与分配工作。   2.财会单位主管为盘点副总召集人,部分责任为制作盘点单、管理与盘后的汇总报告。   3.稽核为各受盘单位商品盘点的稽核。   4.受盘单位负责切实执行盘点工作。   5.盘点小组应拟定盘点执行计划及各受盘单位自行盘点时的盘点计划指导。盘点前应将环境清理好。   6.营业部配合管理单位所属的各店的分店轮流盘点。   7.仓储单位应事先进行组织培训,才能担负任务。   第十四条 盘点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由管理单位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负责盘点工作的执行。   2.选取盘点人员前应先进行组织培训,才能担负任务。   第十五条 盘点人员组织培训   1.训练认识商品、设备;   2.训练盘点方法;   3.实物演练盘点作业程序;   4.各项报表或表格应用及填写说明。   第十六条 盘点所用的报表或表格   1.盘点单;   2.盘点单管理清单;   3.盘点库存表;   4.盘点日程表;   5.盘点人员名册;   6.盘点现任区域分配表;   7.盘点配置图;   8.废品统计表;   9.滞销品待处理统计表;   10.盘盈盘亏统计表;   11.盘点汇总表。   第十七条 盘点作业程序   1.盘点时间表的排定  (1)盘点小组依据盘点基准日安排盘点时间并制作商品存货盘点日程表,作为盘点时间的依据。  (2)盘点日程表应于盘点前两周公告。   2.盘点人员排定   (1)管理单位协调盘点小组安排适当人选进行盘点工作分派,并制作盘点人员名册。  (2)盘点人员名册应于盘点前两周公告。   第十八条 盘点前作业的实施   1.盘点小组将盘点配置图准备妥当。将各商品、物料、原料、半成品置放的区域以图示按顺序填入代号(例a,b,c)。   2.盘点配置图依区域划分填入盘点人员,制成表单。   3.配送单位应进行存货结帐,并准备各受盘单位商品盘点库存表。   4.财会单位制作盘点单以供盘点人员使用并制作盘点单管理清单以备管理用。   5.盘点单建档与打印  (1)人工方式盘点:先将盘点的区域、序号、品名、数量依次填入盘点单上,最好分区使用不同表单,较方便时,可加入或记录各区的状况。  (2)电脑方式盘点:将每次盘点资料输入电脑并每_______个月修正一次,每次盘点前_______日,即应将盘点单送交盘点单位。  6.年终盘点时,应事先通知会计师。   7.停业盘点或利用营业时间盘点时,应事先公告于门店并通知厂商勿进货。   第十九条 盘点中作业的实施   1.先点仓库再点门店。   2.盘点时,依序由左而右、由上而下。   3.盘点单上的数字填写要清楚,不可潦草;写错数字,要涂改彻底。盘点完的商品,附上一自粘性贴纸。   4.盘点中,要顺便观察商品有效期限,过期的商品应随即取下并记入坏品统计表,若系滞销品亦记入滞销品待处理统计表。   5.盘点时,顺便擦拭、清洁商品包装陈列架表面并检查清理商品。   6.盘点时,应避免进出货,若有应立即登记。   第二十条 盘点结果与改善   1.盘点小组要确认盘点单是否全部收回。   2.盘点单上盘点人员均需确认签名。   3.女性盘点人员夜间返家路程安排。   4.将盘点区域分配表及盘点单准备一份后自存,一份于次日送回财会单位。   5.财会单位应于收到盘点单后_____日内提出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应包括盘点单管理报告和各类商品盘点会总表。   6.商品盘损及原材料超过_____%的部分由盘损的单位自行吸收。   7.盘点单位若有废品或滞销品,则分别填写统计表后,再传回采购单位协助处理,若经确认废品无法退货,则报请财会单位废弃。   8.存货盘点后,会产生盘盈、盘亏,尤其单品管理,原则上账面库存须调整为实际盘点数字,但若盘盈、盘亏率达_____%以上者,须重盘该单品,以确认。 
  第五章 设备盘点   第二十一条 作业架构   第二十二条 盘点方式   1.财会部于年度开始,提出年度盘点预定计划。   2.订立各盘点基准日。盘点方式依期间区别。   第二十三条 定期盘点类   1.半年盘——每年____月及____月,直营店及仓储单位均需盘点一次,盘点日期由总务单位决定后通知。   2.停业盘点(清算用)。   第二十四条 不定期盘点实施时机   1.主管变动时;   2.意外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 盘点对象   1.配送、库房仓储单位;   2.公司各单位;   3.营业部各直营店门店。   第二十六条 盘点作业职责划分   1.管理单位主管为盘点总召集人,部门责任为组织盘点人员、安排与分配工作。   2.财会单位主管为盘点副总召集人,部分责任为制作盘点单、管理与盘后的汇总报告。   3.总务单位主管为总干事,负责查核各使用部门财产设备现状及数量。   4.受盘单位遵守财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各项财产、设备,平时若有设备异动状况,依规定呈报并做成记录。   第二十七条 盘点人员的组成及职责   1.盘点人员由总务单位组成,负责盘点工作的执行。   2.如人手不足,应向管理单位协调借调人员协助盘点,但应前____周通知协助人员。   第二十八条 盘点作业程序   1.盘点时间表的排定   (1)盘点小组依据盘点基准日安排盘点时间并制作财产设备盘点日程表,以为盘点时间的依据。  (2)盘点日程表应于盘点前____周公告。   2.盘点范围与对象排定   (1)管理单位协调盘点小组安排适当人选进行盘点工作分派并制作盘点人员名册。  (2)盘点人员名册应于盘点前____周公告。   第二十九条 盘点前作业的实施   1.依照《行政管理办法》,各项财产设备均需制作财产目录及财产卡,并赋予财产标号及贴标。   2.各项设备应定位放置。   第三十条 盘点中作业的实施   1.盘点时,除记录现有设备数量是否正确以外,尚需了解该设备的目前使用情况。   2.初点由各单位辅助人员负责,复点则由总务单位负责执行。   第三十一条 盘点结果与改善   1.盘点人员要确认盘点单全部回收。   2.盘点单上盘点人员均需确实签名。   3.所有盘点的设备,要做简易的维护,如擦拭清洗、上油等。   4.设备盘点单经复点后,一份留店自存,一份交由总务单位带回。   5.设备盘点后,若发觉有遗失、损坏、待修或闲置等状况时,依照《行政管理办法》予以办理并登陆财产目录和财产卡。   6.若有遗失、损坏时可归责于人员保管、使用不当依照《行政管理办法》予以处置。 
  第六章 人员盘点   第三十二条 盘点程序   1.先建立全公司各单位标准人员编制表。   2.每_____个月,由人事单位依人员编制盘点表盘点实际人数,并采取调整措施,呈报上级。   3.每年或不定期于组织扩充或人员变动时,由人事单位打印人员晋升盘点表,并呈报原则上符合可晋升人员候选名单,以供上级提升人员参考之用。 
  第七章 现金盘点   第三十三条 盘点程序   1.本项作业规定依据《财务稽核办法》实施,处置办法相同。   2.本项盘点作业采取不定期方式,各单位主管可自行实施,但财会单位必须每一季对同单位抽点一次。   3.现金盘点表如附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盘点记录的保存   1.盘点记录由财会部附则于盘点完毕后,将原始盘点记录及报告存档。   2.盘点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三十五条 对盘点工作执行认真、表现优异的单位或执行不周的单位,经盘点总召集人报请总经理奖赏或处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其修改时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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