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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以及单位工程验收的有关要求。

  2、管理职责

  2.1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2.2总工办、销售管理部、计划管理部参与主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3、管理要求

  3.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

  3.1.1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2验收程序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此验收结果进行抽样复验。

  3.2分部工程验收

  3.2.1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2.2验收程序和组织:一般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要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并通知邀请政府质管部门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3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3.3.1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政府部门制定的现行相关规定。

  3.3.2验收程序和组织: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初验通过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项目负责人、政府质检部门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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