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定根据人事管理规程,制定公司工资管理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工资体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资支付方式
员工薪金以月薪制为基准。
第四条 工资的结算日
1.基准内薪金计算期间以月底为结算日;
2.基准外薪金计算期间以上月月底为结算日。
第五条 工资支付日
薪金给付原则上在每月_____日支付;但如果支付日恰逢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天支付。
如有下列情形的,可不依公司的规定,由本人或亲属申请特殊支付:
1.本人或抚养人去世时;
2.本人退职或被解雇时;
3.本人及抚养人生产、疾病、受意外灾害时;
4.本人或抚养人结婚时;
5.其他经人事部认可的事由。
第六条 工资的扣除
除法令规定的扣除额外,工会会费也从薪金中扣除。
第七条 基本工资的决定
基本工资原则上以本人工作完成能力为依据。
第八条 初始基本工资
1.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工作者基本工资依下表规定办理:
初始工资表
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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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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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在级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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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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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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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毕业
大学毕业
大专毕业
中专毕业
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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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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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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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毕业
大专毕业
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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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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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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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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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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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途录用人员的工资,除考察员工的学历与经验外,还以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及年龄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的标准。
第九条 定期调薪
1.员工基本工资每年定期调升______次,但受惩戒处分者不在此列;
2.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届满______年后,遇第一次调薪时,可视其表现调升职级______级为其调薪,并加入基本工资中;
3.员工年满______岁以上的职等工资不在定期调薪范围之内,应依______岁时的职等工资为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