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危重病员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病员的抢救,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
二、凡昏迷、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窒息、严重创伤、严重内脏(脑、心、肺、肝、脾、肾等)损伤、衰竭等,均属抢救范围。
三、科内抢救由科主任、高级职称医师或主治医师组织实施;门、急诊抢救由门诊部或急诊科主任组织实施。遇有重大抢救,由医教部组织实施,院领导亲临现场指导。
四、门、急诊病员抢救,执行首诊医师、首诊科室负责制。就近的医师均有责任参与急救。需入院救治、诊断不明者由首诊科室收容或机关指令性收容。
五、在医师未到达之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如止血、给氧、人工呼吸、气管插管、心电监护、吸痰、洗胃、输液等)。
六、抢救中要随时做好与病员亲属的沟通和告知工作,并签署必要的知情同意书。必要时与病员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得到配合支持。
七、各科室应根据情况设抢救室,准备必要的急救用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抢救药品要及时补充、按期更换,急救器材性能良好,保证可以随时使用。
八、各专科ICU、CCU或同类病室要有完善的监护、抢救、复苏系统;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九、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技术的专业训练,熟练掌握抢救技术,并制定常见危重伤病的抢救预案。
危重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危重病员和入院三天不能明确诊断者,治疗组应及时组织讨论;入院一周不能明确诊断者,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
二、入院后两周仍不能明确诊断,病情危重、治疗或手术难度大且复杂、涉及二个以上专科者,科室应积极组织讨论,尽快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讨论会由主管医师提出,科室主任或带组医师同意并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及有关护士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派人参加。
四、讨论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与会者在仔细检查病员的基础上,要充分发表意见。主持者要归纳总结与会者意见并提出明确的诊疗方案,主管医师记录并整理,在上级医师审查后记入病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