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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制度

  一、检验单由医师按项目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应当注明“急”字。

  二、检验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病员送检的是极微量材料,在显微镜下观察存在着相对误差,故要求检验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收材料标本时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分清姓名,妥善保管,避免差错事故。
  2.对检验结果出现的阴性或阳性,必须实事求是填报,不能对检验数字进行任意涂改或随意编造。
  3.不能因个人情绪、怕脏或怕麻烦,而对采集了的病员标本材料,废弃不用,随便填写一些数字。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仔细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工作,经核实签名后发出报告。普通检验,应当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检验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5.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立即进行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当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予在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三、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和精确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四、建立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科室之间的质量控制,借以促进检验质量的提高;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业务的需要,挖掘设备潜力,开展技术革新,开辟新的检验项目。

  五、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硷应当严加保管;爱护各种精密仪器贵重设备,经常清洁,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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