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是解决医学疑难问题、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具体表现形式。为了加强外请医师会诊及手术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根据病情需要,有关科室可向本院医务科提出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申请。任何临床业务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请医师会诊或手术。
二、当接到要求外请医师会诊申请后,医务科应及时与有关临床业务科室联系,了解病情,并根据病人目前情况,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会诊或急会诊的书面或电话请求。
三、当病情需要且临床业务科室提出外请医师手术申请时,医务科在了解病情的同时应责成科室充分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在病人及家属完全同意情况下(应签订有关协议书),医务科在外请医师手术申请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时,向有关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或电话请求(应有较为详细的病情介绍和对手术及手术者有关要求的说明)。
四、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应当复习病史,检查病人,和有关医务人员一起,共同向病人及家属解释病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同时,共同完成会诊记录及手术记录的书写工作。
五、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后,医院应按照有关会诊意见,做好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手术后病人,应加强观察和护理,有关科室或医院应随时和外请手术医师沟通情况,防止手术后意外情况发生。
六、外请医师应邀来院会诊或手术时,医院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设酒宴款待,当病人或家属要求款待时,医院应予谢绝。
七、医院应根据本院实际,积极主动同有关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专家库,复印并保存好有关医师资格证书等资料。
八、外请会诊及手术人员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