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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处理办法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________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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