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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记录控制程序

  1.0 目的
  控制环境记录,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提供证据。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

  3.0 职责
  3.1 文控中心负责制订《环境记录一览表》。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环境记录的使用与保管。

  4.0 程序
  4.1 文控中心负责编制《环境记录一览表》,主要内容包括
  A) 环境记录名册:记录名称、使用部门、保存期限、负责人等。
  B) 环境记录格式样板。
  4.2 《环境记录一览表》由管理代表审阅后,交营运经理批准后分发于各部门。
  4.3 各部门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应记录,并由指定人员按期限保存。
  4.4 环境记录应使用不易褪色之书写工具,并注意字迹清楚,如内容发生更改,应于更改处注明时间和人员。
  4.5 各部门保存记录时,应注意按类别及时间顺序保存,如需要查阅时,应能够及时准确提供。
  4.6 环境记录格式新增或更改时,由申请部门编制新格式,经部门经理审核,营运经理批准后交文控中心下发,旧格式收回作废。
  4.7 超过保存期限的环境记录,由各部门自行销毁。

  5.0 参考文件:无

  6.0 参考记录
  环境记录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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