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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股东股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A”)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与北京______中心(下简称“B”)和北京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C”)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A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根据A与B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A拟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_____股转让给B,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_____元,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根据A与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A拟将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_____股转让给C,转让价格每股人民币_____元,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B将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C将持有公司社会法人股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A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股权转让由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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