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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案的搜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工作,任何科室与个人应服从病案统一管理的规定,均不得随意保存病案及资料。
  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及资料,病员出院、转院或死亡时,由主管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完毕。病案室定期回收病案及各种资料(包括医技科室出具的B超单、检验单、心电图单、放射室的胶片和报告单等)。
  搜集时要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三、本院医师借阅病案及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毁坏、污染、丢失、或将病案内容随意向外泄露。
  其他工作人员或进修实习人员查抄病案,一律不予受理;病案及资料不得向外借出,院外单位使用病案,必需要持有介绍信,经院长批准后,方可摘录病史。
  四、住院病案及资料原则上应当作为医疗技术文献,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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