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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盈与盘亏处理方法
  企业中储存的存货,品种很多,收发频繁,难免在日常收发、计量和计算上出现差错,再加上自然损耗和丢失等情况,往往会造成盘盈、盘亏和毁损等账实不符的现象。
  1.存货盘盈
  发生盘盈的存货,经查明是由于收发计量或核算上的误差等原因造成的,应及时办理存货入账的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某产品”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冲减管理费用,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存货盘亏和毁损
  发生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报经批准以前,应按其成本(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报经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盘亏和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l)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损耗,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2)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或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人管理费;
  (3)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转作营业外支出。相应地,作会计分录为:借记“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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