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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的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是指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我市政治、经济及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实物等不同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资料。
  二、管理范围:
  1.与其它单位开展的宣传交流往来活动形成的档案;
  2.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及国内外知名人士在本台视察、考察等活动形成的档案;
  3.在事业发展中形成的档案等;
  4.重大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活动形成的档案;
  三、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收集要及时、准确;必须按照规定,完成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定期向台档案室移交。
  四、实行登记制度和重点收集、保管制度。移交文书、照片、重大活动等档案,需填写好《移交档案管理登记表》后,方可圆满完成移交工作。《移交档案管理登记表》内容包括该移交档案的活动名称、活动起止时间、活动地点、参加人、活动主要内容、主办或承办科室、移交档案室时间、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签字、各科室负责档案收集保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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