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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盘点制度
1.盘点前,应由出纳员将现金集中起来存人保险柜。
2.由出纳员根据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3.盘点保险柜的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
4.资产负债表日后进行盘点时,应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金额。
5.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
6.若有冲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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