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账单移交及对账制度
1.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表”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入及核对人均应签名以示负责,其中二份寄交征信科及账款组,接收入接交时,除核对账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笋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
2.企业财务部得随时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账,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账单的真实性。
3.企业财务部得定期3个月1次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或不定期于特殊目的下,抽查业务人员手中账单。
4.企业业务部主管及主任得随时核对业务人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及催收的责任。
相关企业文规
»
公司管理制度之工程发包制度
»
公司通讯设备管理制度
»
广告公司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
公司规章制度之合同管理制度
»
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