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企业为加强投资管理和进行科学投资决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部门。
本企业由财务部负责办理投资事务。
第三条 投资分析。
1.敏感性分析。其目的是找出那些尚未发现但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不利因素,并及早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其内容是分析销售、成本等变化对投资利润所造成的影响。
2.保本点分析。其内容是分析出使投资不盈不亏的销售量底线。
3.蒙特卡罗模拟分析。其内容是分析所有可能出现的变量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投资的影响。
第四条 投资预测的要求。
1.预测人员必须要抛弃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以创新和科学的态度从事预测工作。
2.预测人员不要因不合理的解释而影响投资预测。
3.预测人员须做到不因个人偏爱而影响投资预测。
第五条 投资风险的测定方法。
1.图示测定。
2.市场收益率测定。
3.市场收益标准差测定。
4.市场收益率变异系数测定。
5.市场收益率灵敏度测定。
6.借鉴历史资料测定。
第六条 投资审核的程序。
1.业务人员在年底或年度结束后经过分析,选择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并附上有关开支细目、必要的书面材料和书面说明。
2.业务人员将上述材料上报财务部经过审核,并加工整理,将其列入预算计划。
3.财务经理将列入预算计划的项目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列人下年度或下季度的投资计划。
第七条 投资审核的要求。
必须在投资申请中作出技术说明和申请投资的理由说明。如投资属于企业扩展业务方面的投资,在拨款申请中要对市场需求、现有技术是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落伍,以及竞争对手的情况等作出说明。如属于新产品开发方面的投资,在拨款申请中则要对无形资产、新产品开发在技术等方面所占优势,以及新产品开发给企业带来的正值经济剩余情况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修订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本企业的投资业务管理,除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外,还须符合投资计划书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