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组织—质量管理标准
1.组织体系
(1)离层:
对大中型企业,可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厂长或总经理亲任主任(主席),作为企业入质量决策的参议机构;
设立质量管理办公室(或处、部),负责全企业质量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检查、监沿督、评价;
或者在制造部、技术部内下设质管科。
(2)中层:
在各分厂、车间设立质量管理组或专职质管员;
在各职能处、部、室设立质量管理组或专(兼)职质管员;
可设专门的质管稽核员、质管工程员、质管统计员、进料检验员、制程检验员、线上检验员、出货检验员等职位。
(3)基层:在各工段、班组设立质量管理小组或专(兼)职质管员,以及质量控制点;
(4)集团:不单在单个企业,而且与相关联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和协作企业,共同形成一个集团式的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责任制
企业的质量职能分配到各有关部门,成为该部门的质量责任;
把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展开成若干项具体的工作和要求,再落实到各工作岗位或人员,成为个人或岗位的质量责任;
把所有质量责任写成书面文件,加上管理内容,形成质量责任制;
在企业部门和岗位责任体系中,一般明列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条文;
将各部门和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和管理标准,纳入《质量手册》,并作为质量体系审核依据。
3.质量职能分配
企业对质量职能进行科学的细分,展开时应广泛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力争不漏项;
质管部门在质量职能展开基础上,提出质量职能分由方案:规定哪些农能应由顿护部门承担,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讨论方案;
企业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协调并最终敲定质量职能分配方案;
根据分配的质量职能,修订或制定该质量职能的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