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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员工户口调动:
  1.正式员工可自行申请或由部门推荐办理户口调动。
  2.行政人资部了解拟调人的调动意向及档案户口等情况,按人事局或劳动局当年招调要求对员工自身条件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调入申请表》上报总经理批准。
  3.行政人资部集中员工申请于每年12月份上报人事局  第二年招调计划。
  4.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户口调动办理流程》。
  第二条 社保办理:
  1.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2.公司办理社会劳动保险的对象是公司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根据政府有关社会劳动保险的规定,年满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员工停止办理社会劳动保险)。
  3.缴纳保险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由公司与员工共同承担,公司不承担试用期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用。
  4.在试用期间,员工需将其原有社会劳动保险连续起来,可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行政人资部给予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
  5.公司行政人资部负责办理员工的社会劳动保险事宜,每月十五日前将本公司人员新增、基数变更或停交等情况自行备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送报社会劳动保险局。
  6.社会劳动保险参保基数:
  A.试用期满公司正式员工按当年度的投保基数金额参保。
  B.投保基数和浮动额度的调整时间为社会保险局每年公布的时间统一调整。
  7.具体工作流程参见《社保办理流程》。
  第三条 商业保险
  公司为正式员工投保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及价值3000元的意外伤害医疗金。
  第四条 员工宿舍
  一、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
  二、新员工在入职公司15个工作日后可申请入住公司宿舍,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 统一安排住宿。
  三、员工的水电费、清洁费、太阳能(热水费)、有线电视费、管理费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四、宿舍员工辞工或其他原因离职,需在一周内办理退房手续
  五、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宿舍管理流程》
  第五条 证件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
  1.公司为正式非深户员工办理暂住证。
  2.新办员工,应提前一周、续办员工应于暂住证期满不少于1个月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申请。
  3.行政人资部集中办理日期为每月的5号。
  4.办证人员需上交暂住证照片3张、身份证及原暂住证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到行政人资部。
  5.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暂住证办理流程》。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
  1.员工因业务需要往来香港、澳门的应于每年4月前向行政人资部申请,由行政人资部向市公安局申报港澳通行证指标及报备人员花名册。
  2.如无报备的人员,本年度将不可以办理港澳证。
  3.续办人员应于期满前17个工作日,向行政人资部提出续办,并交回港澳证。
  4.具体工作流程参见《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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