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取得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于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 作业期间
1.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4日前逐月预计次3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2.会计部应于每月28日前编妥次3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 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 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 退税收入
1.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2.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 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其数额在10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 资本支出
1.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2.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3.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