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物业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于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管理处主任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程序要点
4.1 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 组织架构图
4.1.2 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个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定《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方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连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 的防火责任,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只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 防火基本原则
4.2.1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主要负责,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 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利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线。
4.2.3 “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没赶赴现场处置。
4.2.4 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 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 防火业务建设
4.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 建立以安全处全体安全员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 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 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 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 日常检查
4.4.1 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扭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可;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合,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g)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有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露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j)防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 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 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理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 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1 队务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 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结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 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 排班
a) 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 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 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支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 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及纠正。
4.5.5 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 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 动火安全管理
4.6.1 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 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记录
5.1 《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5.2 《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5.3 《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
6.相关文件
6.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 《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 《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附录
《灭火器配置基准表》
注:
1.C类场所,灭火器可参照B类场所的要求配置,带电类场所,灭火器参照与其现时存在的A、B、C类场所的要求配置。
2.在配置内,若有燃烧面积等于或大于1m2的 B类火险,应增配灭火器,其灭火级别值应大于或等于该燃烧面积(m2)除以0.2m2(1B=0.2m2)所得的B值。
3.配置灭火器的规格与数量,其灭火级别值的总和不得小于所需灭火级别合计。
4.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5.设有室内消防栓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室内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