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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出纳短款、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支付的赔偿金、支付的违约金等。
  二、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应在实际支出款项时予以确认。公司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给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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