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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再婚,婚前各自有一套房子,因为性格不合,分居住,但没有办离婚手续
再婚,婚前各自有一套房子,因为性格不合,分居住,但没有办离婚手续 再婚,婚前各自有一套房子,因为性格不合,分居住,但没有办离婚手续。一方因为房子太小,孩子要结婚,所以想再跟隔壁商量买个房间。这种情况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6-12-16 14:32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杨冬梅律师
2016-12-16 18:53
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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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2016-12-19 14:43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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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为我夫妻两因为性格上的不合! 所以想离婚! 但是因为本人不再国内没有办法回去中国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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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因为性格不合而离婚,房子是婚后父亲赠与我自己的,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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