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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中,以个人为股东的名义出资参与合作,还是以公司名义出资参与合作,两者的风险在哪里

合作项目中,以个人为股东的名义出资参与合作,还是以公司名义出资参与合作,两者的风险在哪里 下属的一家子公司要跟外面的一家公司合作开发一个项目,是以员工代持股的名义出资(该子公司的法人及股东都为员工代持股)与对方合作更好,还是以全新的一家子公司为名义出资与对方合作好,哪些合作方式的风险更大,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vy88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12-16 13: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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