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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是否有权不为我申报生育保险

企业是否有权不为我申报生育保险 我是2001年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关系,2002至2008年我先后在企业中入股6000元,额外缴纳了风险抵押金2000元,2008年企业改革将原有地皮租与其它企业,因此企业让我回家待岗,其间没有给我开过一分钱工资,其间由于种种原因我与企业几次交涉,因为拖欠我的工资,所以企业逼迫我写下保证书,内容为企业有权与我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8月我怀孕,2010年2月我向企业申报生育保险,企业要求我全额邀纳09年至10年的全部医疗保险才肯替我申报.我认为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应由我个人承担我于是向劳动监查部门申诉,但企业又以我曾经写下的保证书为由,说我已算是自动离职,因些劳动监查部门不受理,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eng2……(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3-16 16: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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