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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今年11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12月12日发放贷款
二手房买卖,今年11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12月12日发放贷款 二手房买卖,今年11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12月12日发放贷款,原来房子有租户,合同十一月底到底,十二月初原房东和租客签了新的半年租房合同并收取了半年租金。现在房东不愿给我们一月份以后的租金,理由是我们没有办理加急,影响了他买别的房子,这些租金算是补偿,请问这有道理吗我认为十二月份的房租我愿意给房东,但一月份开始以后的房租应该归还予我,请问我应该如何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6-12-1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