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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 我的名下已有一套回迁的经济适用房(房本上写的是经济适用房,不是通过提交申请表购买的,而是当年回迁分得的房子),现在另外一处老房子拆迁,分给的房子还是经济适用房属性,

请问:我是否有权得到这个房子?(经济适用房管理条路第三十二条规定:已经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不得再次购买第二个经济适用房)
但是,这两个房子都不是我主动提交申请购买的,全部都是因为拆迁,补偿给我的。

是否有可能因为这个《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进而不让我得到这个房子?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lackc……(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12-1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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