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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带刑事

民事附带刑事 2007年1月26日,我叔叔与张亚陆等五人,共同签定一份通行道协议书,协议人均有签字盖手印,以示保证履行。但张亚陆违背了原定路面宽度4米,在建筑自家的围墙时,只把路面宽度缩小为3.5米,引起了争议。我叔叔质问张亚陆,以致造成被张亚陆殴打致伤,经医院检查鼻骨骨折,后在莆田九五医院检查治疗,伤情鉴定为鼻部损伤其伤残等级为十级。而我叔叔多次向派出所请求,可派出所仍为处理此事,推词说证据不足案件无法移送检察院。此案件至今进5年了,还为处理,请问郑华辉律师该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赖晓雨(福建)
提问时间:2012-05-17 15:2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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