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双方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法院一审判决按份责任。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
双方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法院一审判决按份责任。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 双方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法院一审判决按份责任。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次要责任方已赔偿完毕,但主要责任方消失并不履行赔偿责任。现法院执行局以“连带责任”的“条例”继续执行次要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请问,法院执行局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6-12-1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