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怎么维护小股东权益?
怎么维护小股东权益? 响水县小尖四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是由小尖砖瓦厂改制成立的.响水县小尖砖瓦厂资产出售合同书是由甲方:小尖镇企业管理服务站.和乙方代表路文善签定.共有11股东在县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响水县小尖四丰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主要补充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一致推荐路文善为法人代表.张志同为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任何股东5年内不得退股,退股必须有全体股东同意签字同意方可生效.但是该企业法人在5年内私自更换了财务负责人及几名股东退股决定(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该公司股东多次要求财务公开,现任财务和法人以许多借口不拿出帐本给股东查阅.在股东郭根财等人多次要求下,财务负责人只提供的公司年生产产品数字但和实际产品数字差距较大,(有财务书面文字为证),该公司股东到2010年已经都被该公司法人路文善下岗回家.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该公司法人做法是否合理,其他股东的权益怎么维护?
2:财务隐瞒实际产品数据,财务是否和法人有串通嫌疑?股东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3:公司原来公司章程为11股东,后来没有经过其他股东本人同意签字到工商局申请新的营业执照,改为7股东公司,弄虚作假下来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
4:公司的取土大塘现在被国家征用,用于垃圾焚烧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法人做法是否合理?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5:2000年到2011年公司没有公布公司生产赢利状况,没有任何红利及下岗股东的任何补助.是不是不在公司了,股东的权益就没有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hlzc(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2-05-16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