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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 2011年5月7日,我朋友甲乙两人与丙发生争执,争吵中甲给了丙一巴掌,仅此而已,而丙随后自己把自己脸弄破,造成满脸鲜血,并报警,由于没有其他证人,警察到场后认定甲乙伤害他人,丙随后到医院验伤,认定轻微伤,期间丙的家属到甲单位吵闹,甲为息事宁人于是负担了丙的全部医疗费共计3000多元,事后私下给丙500元让其不要再闹,但无书面协议。当事双方没再计较,甲留有医院诊疗票据。事后双方也没再为此事纠缠。2012年5月16日,丙突然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警察让甲赔偿其误工费等伤害补偿费用7000元,警察把甲叫到派出所,要求甲按照丙的要求办,否则就逮捕甲,请问警察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丙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还需要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uanqu……(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5-1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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