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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交房日期已过,但房产商的原因一直不去提供材料给银行批贷款,怎么追究责任

交房日期已过,但房产商的原因一直不去提供材料给银行批贷款,怎么追究责任 本人与2016年9月份在嘉兴签订一份购房合同,根据合同开发商应在2016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是到目前为止,房产商说嘉兴房管局新规定,那套房子的价格卖得高了,根据房管局规定差价每平要高2000快,无法备案,就一直不去办贷款,因此拖着不交房,要求我补差价,然后重新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range……(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6-12-14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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