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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的赔偿

劳动的赔偿 本人03年进入公司,07年签了三年期合同。在2010年合同到期时,发现公司欠缴三险,故不同意续签,公司欠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公司协商事未果,(公司说当月工资当月发,可是我们的考勤是自然月,工资每月十五号开。)  在三个月后,我请求劳动仲裁,赔偿我2X2个月的工资,误工费,交通费10X10,和通信费5X10,支付经济补偿金五个月,办理相关手续。补缴三金到劳动关系解除为止。期间多次协商,但 至今一直没有结果。 

请问:公司领导为了报复我,扣押我的档案关系,拖着不办理手续,我未再到公司 
      做, 这期间是否算存在 劳动关系?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吗?
       我的这些要求合法吗?  我还有什么权利?
       需要我找那些证据?            
                                    谢谢您在百忙中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xida……(江苏-宿迁)
提问时间:2012-05-16 17:4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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