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工程工期延误及政府政策变更
工程工期延误及政府政策变更 1、我司于2011年签订了一个消防工程合同,合同工期是180天,做到现在都还没有完工,工期延误责任方在甲方(有会议纪要等证据)。但合同中规定:“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每延期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伍万元,限额为合同价的10%。如延误总工期超过30天的,承包人将按照后续违约责任的有关规定承担发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承包人只能得到工期顺延的索赔,不得进行费用索赔。”,如果是我们原因造成的延误就要延误一天赔五千。但工期延误造成我司在人工、材料各方面成本增加很多。
2、本地方政府造价管理站颁布了一个文件对税金和公积金进行调整,比我们中标时候费率高了很多,但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到国家和(或)本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或条例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变更而产生的费用增加的风险,合同价款不会因此而整。”但这些是我司不可控及不可预测范围。
3、就以上两点,想请问专家,能不能起诉对方,进行索赔。有没有法律依据,这合同有没有违背合同的基本精神:“公平公正原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ye895……(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5-16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