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一个违约的赔偿问题
一个违约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的学生,高考由于失利,于是成为一名采煤的定向生,那个企业入学时与我签订了《培养与就业协议书》,我想请问的是,"在承诺的最低服务期内,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赔偿湘煤集团人才培养损失费5万元的标准执赔。"这一条是不是无效的~?
约束条件:
联合培养对象毕业后,违约不到湘煤集团所属企业服务或服务期限达不到最低要求的,除返还湘煤集团为其支付的费用外,在承诺的最低服务期内,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赔偿湘煤集团人才培养损失费5万元的标准执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流云198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3-15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