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一个违约的赔偿问题

一个违约的赔偿问题 我是一名在校的学生,高考由于失利,于是成为一名采煤的定向生,那个企业入学时与我签订了《培养与就业协议书》,我想请问的是,"在承诺的最低服务期内,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赔偿湘煤集团人才培养损失费5万元的标准执赔。"这一条是不是无效的~?


约束条件:
联合培养对象毕业后,违约不到湘煤集团所属企业服务或服务期限达不到最低要求的,除返还湘煤集团为其支付的费用外,在承诺的最低服务期内,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赔偿湘煤集团人才培养损失费5万元的标准执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流云198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3-15 18: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